植物新品种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,正常享有知识产权应有权利
特许经营权

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,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,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

转让权

根据与知识产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,将知识产权权利享有者由出让方转移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

质押权

质押融资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“融资难、融资贵”难题,以知识产权“轻资产”获得必要资金补给

生产/销售/使用权

在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

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材料及流程
培育人信息表
说明书
说明书摘要
照片和照片简要说明
代理委托书
现场审查申请
修改品种权申请请求书
补正书
  • 注意事项:
  • 申请书全文应使用中文填写,外国人名、地名无统一译文时,应同时注明原文。外国人名、地名无统一译文时,应同时注明原文
  • 照片应包括申请品种的整体植株照片,申请品种特异性明显的一个生长周期(春、夏、秋、冬)照片;涉及叶、花、果等便于采集的部分,一种性状的对比原则上应在同一张照片上;一般为彩色照片
  • 照片简要说明主要是对申请品种与对照(近似)品种的特征特性进行对比说明;如果申请品种与对照(近似)品种在一张照片上,应注明分别所处的排列顺序或位置
  • 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的,如果申请人为国外的须分别提交中文和英文版代理委托书;如果申请人为国内的只提交中文版代理委托书
  • 培育人是指对新品种的培育作出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。只负责组织管理工作、为物质条件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被视为培育人
  • 说明书应重点说明申请品种所属的属名、种名以及与国内外同类品种对比的基本情况;申请品种的培育过程和方法部分,应包含时间、地点、亲本(材料)、方法、繁殖方式等信息,存在母树(母株)的还需说明母树(母株)的基本情况;详细说明品种特异性、一致性、稳定性情况,近似品种应为已知品种,原则上不直接与原种进行比较。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特异性对比描述一般采用表格的方式